曹斌主持召开 省社生活区2#、3#楼处置工作督促协调会

发布时间:2021-05-28 点击数:75

    5月27日下午,省供销社二级巡视员曹斌深入省社生活区大院,召集省社办公室、离退休工作处、省供销集团和省社机关服务中心等负责人员,就进一步推进大院内2#、3#楼处置工作召开督促协调会。会后再次进行现场督查。
    会上,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了近期按照省社要求,围绕做好房子清退、警示提醒、定期巡查、防患于未然开展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,介绍了走访相关单位了解政策的过程,分别向离退休工作处和省供销集团通报了相关住户目前的情况。
    在听取汇报后,曹斌指出:省社党组一直高度重视2#、3#楼的安全处置问题, 省社理事会、监事会联席办公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,并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汇报,督促推进。要求依法依规、积极稳妥地做好房屋腾空、住户劝离等工作。机关服务中心通过上门进行安全提示、张贴警示标语和面对面约谈、反复宣传“严重损坏房”的居住危险及出租后应承担的法律风险等,做了一系列工作,争取了部分住户搬离或空关房屋,但进展不快,整体成效仍不够明显。
    曹斌强调,在接下来的工作中,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统一思想认识,积极主动开展工作,迅速完善对于住户的安全提醒、风险告知、禁住禁租工作。针对当前状况,绝不允许个人占便宜,单位承担安全风险。要加大推动力度,即使不交钥匙,也不准居住,更不能出租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,做好其中党员干部住户的思想工作,引导他们作好表率,带头清退;二是各单位工作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,突出实效。要形成机关处室、省供销集团和机关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,列出时间表,任务图,明确责任人,加大推进力度。大院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、常态化做好两幢房屋居住情况的监管工作;三是强化法律意识。通过法律途径明析权责关系,完善风险防控。依法明确产权单位、使用人、出租人的法律责任,防患于未然。他最后强调,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敏感性,正确对待舆论监督,强化责任担当,不断推进工作向纵深开展。

(省社机关服务中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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