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供销社六大重点深化改革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

发布时间:2021-06-17 点击数:24

    1984年1月,根据中共中央《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供销合作社全面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,县以上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,组建各级社联合社。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要把供销社“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”的要求,各级供销社继续深化改革,主要内容:第一,进一步扩股、集资。全省基层社新老股金增加到2747万元。以供销社为依托集资1200万元,其中农民投资480万元,联营兴办面粉、榨油、糖果、糕点、冷饮、农机、饲料等加工、修配企业346个。第二,在供销社内部改革劳动人事制度。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或招聘制,职工由调配制改为劳动合同制。全省有2334名农民当选为基层社理、监事会成员,其中,担任基层社正副主任的有70人,担任监事会正副主任的252人,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8人。第三,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,改革分配办法。全省有1900多个核算单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,占独立核算单位企业总数的96. 6%,盈余部分分配由企业决定。第四,下放部分省属企业,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。省供销社将29个省属分公司下放给所在地、市。省公司由原来的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既经营又管理的经济实体,实行经理负责制。第五,价格上有了一定的灵活性。对于允许上市的一、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,供销社可以随行就市灵活掌握购销价格。对于计划外自行采购和协作购进的物资实行自行订价。第六,拓宽业务经营渠道,茶叶开始自营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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