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3年至1957年全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,供销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发展较快,1957年与1952年相比,农副产品购进 额19232万元,增长57. 4%;商品零售额57543万元,增长3.7 倍,占社会商品零售额35. 8%,县以下占53.6%;固定资产1800 万元,增长5. 2倍;自有流动资金6700万元,增长1.6倍;社员股金964.4万元,增长18%;利润3173万元,增长4.1倍。
1958年“大跃进”时期,由于受“左”的错误影响,削弱了农村商业,使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。省供销合作社于是年5月并入省商业厅,地、市、县供销合作社机构也相继并入同级商业局,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。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,业务管理权限也交给人民公社,由公社负责管理经营。是年,全省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部门的固定资产1179万元。全省农村商品交易,由国营、集体、集市贸易三条渠道,变成为一条渠道,一切物资都通过国家计划调拨,出现商品流通阻塞,农村商业网点人员减少,产生了群众吃饭难、穿衣难、洗澡难、理发难等一系列问题,影响生产和市场安排。供销合作社的一套民主管理制度,也被废止,逐渐滋长了“官商”作风,与农民的关系也渐趋疏远。
1961年9月,根据中共中央《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(试行草案)》,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省供销合作社。次年,全面恢复地、市、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的组织机构,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。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基本任务是做好购销业务,为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服务,开展城乡物资交流,为工业生产、出口贸易服务,并加强对农村市场的领导。供销社恢复后,国营商业向供销社退还固定资产1984万元,国、合商业的各自经营范围,大体上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状况。供销合作社上下级之间实行统一领导、统一计划、分级管理、分级核算、各负盈亏、基金调剂的制度。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,供销合作社一方面在国家计划指导下,做好供销业务,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;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,在农村集镇建立贸易货栈282个、交易所666个,以组织物资交流大会等形式调剂商品余缺,领导和参与集市贸易,开展议购议销,活跃物资交流,增加市场商品供应,平抑物价。
安徽国、合商业的“一合一分”
发布时间:2021-06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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