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3年,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,合作社通过购销业务,开展城乡物资交流,为工农业生产服务,支援国家建设;积极促进农业、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。合作(供销)社事业得到蓬勃发展。据当年统计,全省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收购总额28664万元,比1950年增加14.6倍,其中,代国家收购的占75.6%。收购品种包括粮食、棉花、大麻、苎麻、烤烟、茶叶、油脂、油料、生猪、鲜蛋、蚕茧、木材以及小土特产品;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,由1950年的2. 9%,增加到25.4%。是年,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转商业部、全国合作总社《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》规定,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按经营对象分工,合作社负责手工业产品的加工、收购与批发、零售、供应出口业务。分工后,合作社取消了若干经营工业品的批发机构,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零售所需要的工业品,改为主要向当地或附近国营商业进货。
1953: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按经营对象分工
发布时间:2021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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