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10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(以下简称建国后),安徽省合作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,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积极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,大力倡导和发展合作社经济。1949年4月30日,安徽全境解放。6月,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合作社的指示,组建皖南合作总社。之后,自上而下建立专区、市、县合作总社。各级合作总社结合土地改革开展赊销预购业务,组织合作社基层组织。1950年9月,全区共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、消费合作社、生产合作社406个,入社社员161 万人,占全区总人口的36%以上。1950年5月,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皖北合作总社。9月,皖北合作总社召开合作社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理事会、监事会。年末,全区建立专区、市社8个、县社50个、基层合作社1134个,社员616249人,占全区人口的12.8%。
1952年1月,皖南合作总社与皖北合作总社合署办公。9月,皖南、皖北合作总社合并,成立安徽省合作总社,统一领导全省的供销、消费和手工业合作社事业。各专区合作总社均改为专区办事处,为省合作总社的派出机构。在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,全省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其他各种类型合作社、零售店发展很快,初步形成合作社商业网络。当时,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多是从生产救灾中发展起来的,在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、疏通商品流通渠道、减除中间剥削和培养农民互助合作习惯、促进工农业生产、活跃城乡经济、改善人民生活、巩固工农联盟方面,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建国初期安徽省合作总社成立
发布时间:2021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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