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4年10月4日,召开无为、湖东两县的合作社经理、理事长联席会议,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为:
一、贯彻官督民办的方针,合作社的组织应彻底群众化,由群众来组织,又为群众来服务,使群众在观念上认识到合作社。群众动手,政府帮助,纠正群众那种恩赐观念,反对公家包办、官办的作风。
二、合作社的业务方针,应确定发展生产合作事业为第一。因此,合作社要按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去发展,其业务以发展生产为主要。目前,在原则上规定用资本的50%去发展生产合作事业,50%为消费营业上流通。在生产方面,如组织纺织业、机坊、养鱼、畜牧、小型手工业(如皮匠、铁匠店)等。成立信用部(即农贷部)。根据政府农贷条例,受政府委托,或受银行委托,或从社内基金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借放农贷信用合作事业。承担社会公益事业。在区社内附设卫生部,首先在区社创办小型的中西合璧医药店,看病可以免费,药品费对极贫苦的群众、抗属与社员,应酌量打折或免费施药。发动乡下中医入股,用科学方法研究改良土药,向群众进行卫生教育等。普遍开展组织运输合作社或运输队,以及其他的各种劳动组织。
三、在营业方针上,应贩卖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,不卖奢侈品。以较市价稍高的价格收买群众的农产品,贩运工业必需品以廉价卖给群众,使合作社成为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之桥梁,以调剂市面、平衡物价,免被商人操纵。代公家收买铜铁锡等器材,或给钱或作实物入股。商业利润,应经理事会讨论。可比市价较低,但不能太低(如食盐比市价便宜到30元),以免增加与小商人之矛盾。所售卖之日常必需品(如食盐等),应分配得当,社员应有优先购买之权。
四、对小商人的矛盾问题,应尽量避免,并要吸收小商人参加合作社。
五、加强行政管理与业务学习。在组织上,各县应成立合作事业指导室,并建立委员会。指导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可规定5至7人,以县长(或办事处主任)、政府有经验之科长(如财粮科长)、县委书记或熟悉地方情形之负责同志、抗联主任与指导室主任等组成。指导室设主任1人及干事1~2人,应成为政府之一部分,受指导委员会的领导。
合作社间的关系问题,原则上各合作社是独立的群众经济合作组织,区社可指导督促各乡社开展业务。党委应加强合作社理事会领导,检查合作社工作,调有经验之干部去合作社任职。
关于分红问题,应按季分红,依照合作社条例执行分红制。利润的30%为公积金,以备积蓄合作社的资力,开展社会事业。分红需经理事会讨论,并将营业情形向社员公布和进行宣传解释工作。
健全会计制度。应尽可能建立新的会计制度,如一时做不到,目前还可利用旧的簿记形式。总之,要严防贪污,如发生有贪污情形,处理时需经理事会讨论,严重者提到政府司法处理。
建立合作社会议制度。如职员间的生活检讨会、业务研究会,按期召开社员大会(或由10人选举1代表,召开社员代表会)与理事会。研究政府的财政经济法令,提高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。大胆吸收当地正派积极分子参加合作社工作,培养合作社干部,抓紧对合作社人员的教育与管理。
合作社一方面为群众谋切身利益,另一方面要协助政府贸易税收工作,成为贸易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桥梁。
六、因环境关系,各地区合作社以分散独立创办为宜。不一定要挂合作社的牌子,可用普通的店号及旧商店名称。各合作社为了随时应付日伪军“扫荡”,应觅安全地带,设立一处或数处之秘密栈堆货。
1945年9月2日,抗日战争胜利结束。同年10月3日,《大江报》发表了《新四军告别皖江民众书》,皖江解放区的党政军机关和人员撤离原皖江抗日根据地,原皖江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也告停办。
皖江抗日民主根据地合作社:明确发展六项方针
发布时间:2021-0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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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据《安徽省志·供销合作社志》,1997年6月,方志出版社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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