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合作社的建立

发布时间:2021-05-18 点击数:35

    1941年10月16日,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财政处副处长廖原在《苏皖边区的财经工作》中指示:“合作社是增加农民自身利益,改善人民生活,减轻商人剥削,同时也是组织农民的工具。它的特点:(1)群众性的,不为少数人把持;(2) 不是经商发财,只是改善生活,减轻负担。合作社分为生产、运输、消费、信用四种。在边区的合作社以混合组织为适宜,比如一个乡内办一个合作社,里面包含生产(磨坊、油榨、做鞋、纺织等)、消费(农具、日用必需品)、运输(粮食、芝麻、豆类)、信用四个营业部门,股金不要过大,最多每股5元。盈余分配:公积金20%,公益金20%,红利50%,职员酬劳10%。提出的公益金,可以用来办平民医院及进行其他公益事业。”
    根据上述指示,各县始创办合作社。初期开办的合作社,大多数是消费合作社、盐业合作社、纺织合作社,主要解决根据地居民的吃饭、穿衣问题。后经营范围逐渐扩大,经营方式也多样化。如盱凤嘉地区,1941年,古沛四乡群众为反对盐行垄断盐业,在政府的协助下,成立3个盐业合作社。后因领导不力,加上私行暗地破坏,3个合作社相继垮台。1943年,由于灾荒,群众迫切要求建立低廉卖货的合作社,在政府号召下,建立18个合作社。当时是替社员代办日用品,如油盐等,后经发展,合作社逐渐开办油行、盐行、草行、蹄角行、粮行、麻饼行、布行、木行、鱼行、面粉行等一系列业务。团南乡合作社,因地处乡间,缺乏适当地点,用传统的“货郎挑子”送货上门,既方便社员,又能了解社员的要求和反映,不断改进合作社经营方法。泊岗乡合作社创办时购进了3架织布机,靠织布发展合作社。后便于周围农民种植棉花,又购进1千多斤棉种,贷给当地农户,不久该社又开办槽坊、油坊,受到社员的拥护。
    1943年,边区政府规定,今后凡要贷款、贷粮,一律经过合作社。为加强合作社领导,边区行署举办1期合作社经理、会计训练班,训练各地合作社的基层干部。同年,泗县成立县合作总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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