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西北革命根据地合作社的入股方式和组织形式

发布时间:2021-05-12 点击数:15

    在皖西北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大多数合作社,在社员入股后,发给“社员证”,证上注明社员姓名、人口、股金数、住址等。但有少数合作社不发给社员证,凭股金收据为证。社员持社员证或股金证,可优先在经济公社和合作社购货,有的还可以在价格上得到优惠。入社股金,一般是每人1股,每股1元至2元;也有的每股2元、4元、5元、8元、10元不等,有的则多股不限。部分合作社规定,根据各人家庭经济情况,自愿入股,困难户可以少入,无现金的可以献物、献料,以物作价。合作社实行股金分红,一般采取按股分红,有按月结算,有按季结算,有1年分冬夏两次结算。分红比例为:“4:6”“3:7”“2:8”,但按“3:7”为多。由于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、账目公开,社员能得利,因而群众入股积极性不断提高。以金寨县7村合作社为例,创办初股金为80元,后来发展到300多元。六安合作社创办初股金为80元,后来发展到300多元。六安六区合作社创办初为20元,1932年上半年扩大到1000余元。
    皖西北革命根据地合作社有3种组织形式: (1) 消费合作社,如五星县合作社、南溪小街合作社(1930年2月建)、丁家埠木湾消费合作社(1930年建)。(2)生产合作社,如红石岩生产合作社。(3) 信用合作社。此外还有一些茶叶、粮食专营合作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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