皖西北革命根据地合作社始建于1927年。据现有资料记载,1927年9月,金家寨附近建一红石岩生产合作社,有370多户入股,社员2500人。该社入社标准为: (1)阶级成份好,贫雇中农;(2)一贯依靠农业劳动,出身好;(3) 忠诚老实,积极拥护合作社组织;(4) 一切有剥削行为的不准入社。
1930年10月,金寨县老街码头,成立皖西北道经济公社,名为“红星经济公社”,主任李津凯,副主任汪德振。公社资金是1930年9月攻打寿县正阳关胜利后收缴来的物资。1931年5月,五星县(原属霍山县)燕子河,建立第一个县合作社,舒传贤、周捐之担任正副主任。是年2月、4月,鄂豫皖特委、皖西北特委在报告、决议中,多次强调发展合作社。是年秋,霍山县经济合作社已积累2万余元资金,创办茶叶加工厂、被服厂和赤光药厂。年末,合作社已发展到根据地的每个乡村。
此外,以区、乡为单位,组织合作社。由于国民党政府对革命根据地采取经济封锁政策,皖西北革命根据地的经济极端困难。为此,有的县在区乡合作社未建立之前,采取以下两种过渡形式,一是先借款,后组织公共贩卖社,为正式成立合作社作准备。二是在经济公社领导下,各乡设立代办。区乡合作社工作人员一般2至3人,由社员选举产生。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称管理委员会,监察机构称监察委员会。合作社负责人均为管理委员会成员,有称主任,有称经理,管理委员会一般5至7人,民主选举产生。监察委员会人数不等,有的区合作社只有1人。据《金寨县供销合作社志》载,1932年10月前,金寨县境约有50个乡级合作社。整个皖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区乡合作社数不详。从现有资料分析,皖西北革命根据地中,从县、区乡合作社到省道的经济公社间,尚未形成垂直的业务领导关系。有的县(如五星县),从县合作杜到区乡合作社虽形成初步的基层商业网点,但仍以行政领导办法为主,统归各乡村苏维埃领导。
皖西北革命根据地合作社的建立
发布时间:2021-05-10
点击数:20次
下一篇:安徽的红色合作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