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

发布时间:2021-05-06 点击数:28

     新中国成立前后,合作社(包括生产、供销、消费合作社)在全国城乡已普遍建立起来,特别是在老解放区,发展更快一些。
    1950年7月5日至27日,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。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,合作社召开的首次重要会议。会议组成了包括薄一波、薛暮桥、孟用潜等16 人的大会主席团。会议提议毛泽东主席、刘少奇副主席、周恩来总理、陈云副总理为大会名誉主席。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有来自各大区、省、行署、专区、市、县的合作社主任217人,特邀代表24人,其中有知名人士沙千里、千家驹、孙晓村、吴觉农等和教授陈仲明、章元善、彭帅勤、杨开道、苏汝江等。列席会议的主要是中央有关部委、大公司、群众团体和一些大学的代表,共177人。
    
会议由孟用潜致开幕词,中财委副主任薄一波作《目前形势和全国财经问题》的报告,中财委秘书长薛暮桥就合作社法草案作了报告。
    
会议期同,刘少奇、朱德到会祝贺并作重要讲话。
    
刘少奇对合作社的性质、任务、作用及有关方针政策作了重要闸述,明确指出:合作社是劳动群众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的自己的经济组织,是半社会主义性质,实行民主管理,其任务是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。合作社与国家经济结合,就可能代替资本主义商业。它是一个独立的群众团体,只要按照法律办事,则政府不予干涉。他还特别强调,合作社要走上正规。把合作社办成国家商店是“左”了,办得像私人商店是右了,既不要左,也不要右,要走上正规,这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。
    
朱德指出,合作社是在私有制基础上,由劳动人民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,是新中国5种经济成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目的就是要将劳动人民组织起来逐步集体化,以实现他们目前的和将来的长远利益。
    
朱德还为大会题词:“人民合作事业的干部,必须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,精通合作社业务,并全心全意为劳动人民服务。”
    
会议决定,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,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、消费、手工业等合作社。并选举产生了临时理事会和临时监事会。薄一波、程子华、刘澜涛、姚依林、孟用潜、梁耀、李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,主持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日常工作。
    
会议讨论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(草案)》并呈请中央人民政府审查的决议。会议还讨论、修改、通过了《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(草案)》《省、市、县合作社联合社章程(草案)》《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(草案)》《城市消费合作社章程准则(草案)》。
    
会议由薄一波作总结报告。他讲了5个问题:合作社的性质,合作社的类型,合作社的整顿,新区创办合作社问题,国家对合作社的优待。
    
这次会议是新中国成立后合作社的第一次全国性盛会,实际上执行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。合作社从上到下有了一个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体系,广大合作社工作者有了明确的办社目标和方针政策,标志着合作社运动开始步入正轨。
    
同年11月27日,临时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推举薄一波为临时理事会主任,程子华、孟用潜、梁耀为临时理事会副主任。12月1日,临时监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,推举叶季壮为临时监事会主任,于树德为副主任。自此,合作社有了自己的最高领导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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