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甘宁边区合作社发展的三阶段、四类型

发布时间:2021-04-20 点击数:29

   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中国共产党人刘志丹、谢子长、习仲勋等建立了陕甘边和陕北根据地。1935年2月,陕甘边、陕北根据地统一为西北革命根据地。1937年,中国共产党将西北苏区改为陕甘宁边区,并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。陕甘宁边区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,成为新民主主义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示范区,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。
    合作经济是陕甘宁边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,毛泽东曾给予了很高的评价:“今年(1943年)边区在发展生产上,又来了一个革命,这就是用合作社方式,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,发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,提高了劳动效率,大大发展了生产。……这办法,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,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,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。”
陕甘宁边区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阶段
    第一阶段  1939年以前,各地的合作社属于公营性质,是县、区政府的公营商店。合作社的事业不是面向群众,而是面向政府,为政府解决经费来源。
    第二阶段  1939年以后,提出“合作社要群众化”的口号,但各地仍然向群众摊派股金,群众仍然认为参加合作社是负担,而不认为合作社是自己的,有许多合作社的大股社员是政府机关,合作社对群众利益自然无法照顾。
    第三阶段 1942年以来,根据南区合作社的经验,提出“克服包办代替,实行民办官助”方针,各地合作社取消了摊派入股的方式,创造了密切联系群众、和群众利害相关的经验。从此,边区合作事业逐步走向了正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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